川建价发[2005]24号 关于成都市《四川省“二○○○”计价定额》人工费调整的批复

 

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:


    你站《关于成都市〈四川省○○○”计价定额〉人工费调整的申请》(成建价[2005]14号)收悉,根据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[2000]0130号和川建厅价发[2000]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,同意你市000”定额人工费按以下系数调整:

工程类别

建筑、市政、维修、仿古及园林工程、机械土石方、零星记工、签证记工(%

装饰工程
%

安装工程
%

地区

成都市区(三环路外500m内)

23

25

30

成都市三环路外500m以外及各区(市)、县

20

22

26


    人工费调整系数从200511日起执行。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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